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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届“中国教育学会奖”评选实施方案

[日期:2005-11-17] 来源:  作者: [字体: ]
中国教育学会函件

首届“中国教育学会奖”评选实施方案

 

学会 [2004] 25号

  一、立“中国教育学会奖”的目的

  为充分发挥群众性学术组织在教育科研中的地位和作用,促进教育科学的研究与发展,我会决定设立“中国教育学会奖”。

  在“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”方针指引下,“中国教育学会奖”评奖工作将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征集、评选优秀教育科研成果,更好地发现、宣传和推广优秀教育科研成果,鼓励群众性教育科研的积极性 ,提升群众性教育科研水平,更好地为教育决策的民主化、科学化服务,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,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。

  二、“中国教育学会奖”参评对象及参评成果形式:

  1、参评对象

  各级各类学校教师、校长; 教育科研工作者;教育行政管理工作者;社会各界关注和研究教育的人士。

  2、参评成果形式:

  论文 专著 调查报告 实验报告 咨询报告

  3、参评成果时间:1999年1月1日至2004年9月30日形成的成果。

  4、已在国务院所属部委和全国性学术团体(不含分支机构)获过奖的成果不参加评选

  三、中国教育学会奖参评标准(符合下列标准之一者均可入围)

  1、理论研究具有原创性,能科学回答教育领域某方面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;论证科学、严谨,并经过实践检验,具有实践指导意义;在国内外教育理论界有一定影响。

  2、能阐明教育实验依据的相关理论和实践基础;实验数据翔实、准确,能够提供行之有效、操作性强的新方法和技术;经验总结体现 “以人的发展为本” , 在实践中对教育观念、体制、管理等方面具有影响力。 对探索规律、建构新理论、提高教育质量有切实的促进作用。

  3、能提出先进的管理理论(理念),创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,在管理方法、程序、新技术运用等方面有创新,形成一套科学的管理评价体系。

  4、调查研究 反映的问题具有普遍性、针对性,调研方法、程序科学可靠, 数据翔实、分析透彻;提出的理论构想、对策、建议和解决方案有实效性和独创性。调查结论对教育决策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,能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,并被决策部门采纳。

  四、评选时间及办法

  1、评选时间:2004年10月—12月

  2、评选办法: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集参评成果;按照内容、体裁进行分类,聘请知名专家对参评成果进行评审;由中国教育学会学术委员和常务理事组成的评选专家组,确定奖励的名单和等级,经过公证后予以宣布。

  参评成果报送截止时间: 2004年11月20日。

 

  邮寄成果注意事项:

  ⑴ 信封左下角注明“中国教育学会奖参评成果”;

  ⑵ 成果封面务必写清楚:成果名称、申报者姓名、工作单位、通讯地址和邮编、联系电话、电子信箱;

  ⑶ 200字左右的内容简介,一式三份;

  ⑷ 学术论著要有有关专家的书评和有代表性的章节;

  ⑸ 每份参评成果交参评费80元。

  五、奖励等级

 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

  六、奖励形式

  奖金 奖杯 获奖证书

  七、成立“中国教育学会奖”评审专家委员会

  主 任:顾明远

  副主任:谈松华、叶澜、史宁中、朱小蔓

  委 员:中国教育学会常务理事、学术委员

  八、教育科研成果评选工作办事机构:

  “中国教育学会奖”评选办公室

  评选办公室主任: 赵闾先  副主任 :连秀云

  办公室工作人员: 赵北志  温晅烨 卢霄龙

  地 址: 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

  邮 编: 100816

  联系电话: 010—66051217 传真:010—66015510

  电子信箱: cse@moe.edu.cn

 

 中国教育学会

2004年9月28日

 

 

 

 


附:“中国教育学会奖”申请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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