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深圳市名政局社团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深圳市教育学会的章程,特制订此规章。
深圳市教育学会现代教育技术专业委员会(以下简称本会)是深圳市教育学会(以下简称学会)所属的涵盖现代教育技术、信息教育技术、实验教学、教育技术装备、学校图书馆工作的全市教育教学研究学术团体。其宗旨是:团结我市各类教育技术研究组织和教育技术工作者,积极开展教育技术的协作、研究、交流和推广活动,为教育技术事业的繁荣和教育现代化作出贡献。
本会的主要任务是:
⑴宣传教育技术的地位和作用,推动社会各方面关心、支持和参与教育技术工作;⑵组织和协调教育技术研究,举办各种学术活动,推广教育技术研究成果和经验;⑶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项目,为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技术的决策提供咨询服务;⑷培训教育技术管理干部、教师、理论研究人员和技术人员;⑸组织编辑出版有关教育技术的情报资料和学术书刊;⑹组织专家对教育技术产品的鉴定、评比、推广和展示活动,开展新技术、新设备咨询;⑺开展其他有关活动。
本会采取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,依据学会的章程发展会员。凡认同学会章程、本会规章、履行本会会员义务者,经本人申请,所在单位同意或两名会员推荐,本会理事会批准,即成为本会会员。
会员的权利和义务:
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⑴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⑵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研究和各种学术活动,并享有其中的优惠待遇;⑶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。
本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:⑴执行本会决议;⑵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⑶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⑷按规定缴纳会费;⑸支持本会的活动,提供或协助本会解决开展活动的条件。
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。本会的会员代表大会,每五年召开一次,代表通过民主协商产生。
代表大会的职责:⑴制定和修改规程;⑵听取并审查本会的工作报告;⑶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;⑷选举和罢免理事。
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理事会是执行机构。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,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,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。理事会选举或罢免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。
本会的办事机构为秘书处,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,协调各相应的学术研究组开展工作。
经理事会讨论通过,可聘请著名教育家、科学家、管理专家和有关领导为本会名誉理事长或顾问。
本会经费来源除会员缴纳的会费外,由有关方面资助。
本规章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,其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