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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教育学会现代教育技术专业委员会规章节选

[日期:2005-11-17] 来源:  作者: [字体: ]

深圳市教育学会现代教育技术专业委员会规章节选

 

第一条        深圳市教育学会现代教育技术专业委员会(以下简称本会)是深圳市教育学会(以下简称学会)所属的涵盖现代教育技术、信息教育技术、实验教学、教育技术装备、学校图书馆工作的全市教育教学研究学术团体。其宗旨是:团结我市各类教育技术研究组织和教育技术工作者,积极开展教育技术的协作、研究、交流和推广活动,为教育技术事业的繁荣和教育现代化作出贡献

第二条       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:

⑴宣传教育技术的地位和作用,推动社会各方面关心、支持和参与教育技术工作;⑵组织和协调教育技术研究,举办各种学术活动,推广教育技术研究成果和经验;⑶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项目,为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技术的决策提供咨询服务;⑷培训教育技术管理干部、教师、理论研究人员和技术人员;⑸组织编辑出版有关教育技术的情报资料和学术书刊;⑹组织专家对教育技术产品的鉴定、评比、推广和展示活动,开展新技术、新设备咨询;⑺开展其他有关活动。

第三条        本会采取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,依据学会的章程发展会员。凡认同学会章程、本会规章、履行本会会员义务者,经本人申请,所在单位同意或两名会员推荐,本会理事会批准,即成为本会会员。

第四条      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:

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⑴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⑵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研究和各种学术活动,并享有其中的优惠待遇;⑶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。

    本会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:⑴执行本会决议;⑵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⑶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⑷按规定缴纳会费;⑸支持本会的活动,提供或协助本会解决开展活动的条件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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